科目及要求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2、复试: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分值及录取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2015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