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湖北省有: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等26个县市和麻城市、阳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崇阳县、通山县、浠水县等十个县市)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符合以上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规定
2015年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充分认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重要意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