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符合以上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015年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