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凡申请人在取得录取资格后出现以下情况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政审、体检不合格。
3.咨询方式:武汉轻工大学研招办027-83913149
4、推免接收工作投诉受理:
研究生工作部(处)胡处长电话:027-83921253
武汉轻工大学研招办
2014年9月
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推免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