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学校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接受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复试内容与程序
1、复试内容重点复试考生专业素质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英语听力与口语、人际协作精神、心理健康、体检等。学院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像,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
(1)政治思想品德: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笔试;
(5)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且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内容相同,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7)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毕业证书、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2、体检
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计算
(1)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
(2)复试成绩采取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不同学科根据其特点在上述范围取值进行分数合成;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必须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7)复试结束后,相关学院将复试成绩表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一起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网站开设复试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予以公开说明。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具体日程安排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试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学校同时公布在研究生工作处主页上,并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向社会公开。
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根据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网站开设复试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予以公开说明。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具体日程安排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试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学校同时公布在研究生工作处主页上,并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向社会公开。
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
2、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办公地点设在校纪委、监察处(行政楼603、605室),相关学院纪检员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83912520
举报邮箱:jw7684@***.cn
学院在公布重要信息的同时,应公布复试申诉方式,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83912520
举报邮箱:jw7684@***.cn
学院在公布重要信息的同时,应公布复试申诉方式,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九、工作进度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