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本人自查签字确认。对联考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在接到学校的复试通知后登录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录八,在表中“考生签名”一栏,亲自签字),本人签名确认后将《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无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2)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准考生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复试。
(3)报考学院审核。复试时,考生须携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高学历、高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到报考学院进行审核。学院须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的真实性等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在确认属实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认证报告和《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复试。
(4)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考生上交学院的资料进行审核,凡提供材料(含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与网报信息不符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需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