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相关定向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签订协议书程序
(1)下载《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2)填写协议书,考生签字,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3)邮寄或送达协议书。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协议书寄(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学校审核反馈。学校审核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后,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2、注意事项
(1)签订协议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专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上述四个专业签订协议事宜请分别与MBA中心和MPA中心联系。MB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62273;MP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93683。
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签订定向协议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