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由所在学院制定,各学院在4月13日之前将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安排(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2、4月27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含电子版)、博士登记表交研究生院。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没有相关附件
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