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查申请时间:2015年1月31日至2月2日中午12:00(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阳光校区行政楼301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2015年2月10日前,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59367495,59363697;传真:027-59367500。
附件:《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31日
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