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均为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二)复试
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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