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初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14:53: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6

满意答案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均为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 2017-05-22 13:06

类似问题答案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时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
(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2、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均为全国联考。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1、2015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计划75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方式及科目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2、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均为全国联考。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式
六、培养方式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咨询和联系方式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电话(传真):(027)68752332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n武汉大学法学院电话:(027)68753628联系人:刘老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电话(传(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