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为5月12日—5月30日。
(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培养单位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培养单位开具的毕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工作要求与大陆考生复试工作要求相同。
(五)复试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六)所有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及初录名单于2015年5月30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处214室。
各有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武汉大学2015年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武汉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