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爱护学生,潜心育人。
(二)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的在岗一线高校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
(三)具有硕士学位。
(四)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年武汉大学高校辅导员在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及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