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招生学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达到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录取和计划调整按照我省有关规性执行。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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