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体检:考生需按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安排,按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835人,其中夏季高考考生264人,春季高考考生571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院系名称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考试类别及人数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及人数学制学费文史类理工类人数专业类别信息工程系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545信息技术类三年5000/年计算机信息管理545信息技术类三年5000/年计算机应用技术5433信息技术类三年5000/年通信技术54 5电工电子类三年5000/年经济管理系电子商务545商贸类三年5000/年市场营销5413商贸类三年4800/年物流管理545商贸类三年5000/年工商企业管理545文秘服务类三年4800/年旅游管理1055旅游服务类三年5000/年山工机电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5550机电一体化类三年5000/年数控技术455机械类三年5000/年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455机械类三年5000/年工业机器人技术4510机电一体化类三年5000/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458汽车类三年5000/年会计与统计学院会计电算化5528财经类三年5000/年会计与审计557财经类三年5000/年建筑工程系工程造价4512土建类三年5000/年建筑工程管理455土建类三年5000/年建筑工程技术4512土建类三年5000/年建筑设计技术455土建类三年5000/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55信息技术类三年5000/年花卉学院商品花卉444农林果蔬类三年5000/年园林工程技术444农林果蔬类三年5000/年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应用化工技术4512化工类三年500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4512化工类三年5000/年食品营养与检测4512化工类三年5000/年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95280学前教育类三年4800/年 应用外语系英语教育4414学前教育类三年4800/年合计
第十九条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条报名方式:
1.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网上报名(http://bm.***)。
2.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同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十一条报名准备: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流程,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100元;
5.考生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报名资格审查:
4月10日前考生到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并于4月10日-11日到校现场确认信息、交费、领准考证。
第二十三条考试由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种类型安排考试及考核内容。
一、夏季高考学生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时政等);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4.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1:00。
(二)职业技能考核、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笔试;
3.测试分值:总分150分;
4.测试时间:4月12日11:00―12:00。
二、春季高考学生
(一)职业技能考核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操作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技能操作或面试;
3.测试分值:总分180分;
4.测试时间:4月11日上午9:00开始。
(二)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时政等);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20分;
4.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1:00。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的分数及各科类和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确定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学院网址:http://www.***
2015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