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745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三条武昌工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武昌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武昌工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艺术类招生计划,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六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须掌握绘画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联)考。
第七条摄影专业考生须掌握摄影方面相关理论知识,除湖北省考生外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摄影专业测试。
第八条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第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艺术设计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2015年武昌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