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摄影专业考生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登录武昌工学院招生网(http://zsb.***/),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武昌工学院可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做出增减、追加等调整。
第十四条武昌工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五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武昌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历国家认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艺术类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10号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945
传 真:027-88151183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武昌工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武昌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