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采用“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据语文、英语两门成绩总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据数学、英语两门成绩总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015年泰州学院普通类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