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总分不得低于本地普通高中低控制线(海陵、高港、高新区583分,兴化519分,靖江581分,泰兴585分,姜堰583分)。
2.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3.为保证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应先填写志愿表(见附件),核对无误后再由市(区)招办(普教科)录入计算机。
4.考生志愿填报后,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5.征求志愿录取工作于6月29日进行。
泰州市教育局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5年泰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与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