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出具户口原件以及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或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的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出具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低保证需出具所在区域民政单位认定的家庭贫困证明,并填报《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审查通过后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班主任认真收集并按要求审核学生的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与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处。对转学或晚入学到本班学生的相关学籍资料于学生到班一周内送交学生处。
4、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根据相关文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信息管理人员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
2015年太原旅游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助学金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