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照往年际情况来看,资金到位较晚不能按时下达,因此在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保证助学金的及时发放。
3、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取消资助资格。
4、对于一、二年级的学生,未经教务处、学生处批准,擅自组织外出实习、实践、礼仪服务等有偿行为,本学期停止发放助学金。
5、在校期间,因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的,将视情节轻重,将不认定为资助对象。
6、对于违纪的学生,待其改正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资助管理小组按评审程序重新对该生进行审核。
7、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本学期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直到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恢复受助资格,如在本学期助学金已发放结束后办理休学,将在其复学时的下一学期恢复受助资格。在助学金发放时,已经退学的学生不予发放。
8、受助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取消资助的,可以终止其资助。
9、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应在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本月学生的受资助资格,确定本月受资助学生名单后,由信息管理人员在当月30日前录入资助信息。
2015年太原旅游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助学金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