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公平公正地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复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2.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学院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6.咨询及申诉电话
研究生学院:0351-6998486
纪检委监察处:0351-6998328
2015年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加强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