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设置复试工作秘书一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学院的复试领导组、所在专业的复试小组)。复试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派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复试小组依据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等具体意见。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等。复试工作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6)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基础笔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
2015年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