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各项目择优录取。
2、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入学:(1)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政审要求;(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4)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曾获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获得足篮排、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申请免试入学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批准。
4、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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