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校长实名推荐制”。
第二条“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条 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评议出初审结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学校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相关信息在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
第七条 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并在本校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八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在安徽省报名,并获得准考证号;
二、已参加我院本年度自主招生报名,且报名成功;
三、学籍必须在推荐学校;
四、中职类考生所读专业与推荐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综合素质全面,遵纪守法。
六、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首次测试成绩)所有课程等级在C等(含)以上,总分在400分(含)以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推荐学校向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2015年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