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根据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校长推荐的学生名单在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直接预录取。
第十四条 推荐到我院的学生,若有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情况,考生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第十五条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学校的推荐资质。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为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和获推荐的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作为今后推荐资质遴选的依据。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为《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5年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考核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