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总分加10分,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总分加5分;
4.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5.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考生在具备3至5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并将加分(免试)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免试)材料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于3月5-6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符合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于3月7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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