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配备研究生秘书一名,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整理好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