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较高临床工作水平的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
2.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2年7月31日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3.申请人临床工作水平应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的相关要求;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的学术刊物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