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录取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录取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院负责笔试、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笔试、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考试的公平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2015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招生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