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组织,网上录取。新生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3.按照天津市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本院发展做出贡献且志愿报考本院者,给予适当照顾录取。
2015年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