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多个专业校外实习基地;2006年8月学院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4月学院石油化工实训基地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命名为“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09年2月学院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09年10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011年5月学院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8月学院石油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规模5000人,学院培养的30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举报电话:022-29000254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高考报考指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钻井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5个专业只招男生。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六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指南。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2015年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