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201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