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6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6、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具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可共享母体校优质的软、硬件资源。学院于2005年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校学生7500余人。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10个系32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分别为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戏剧影视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法学(企业法务)、英语、日语(经贸翻译)、朝鲜语(经贸翻译)、俄语、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编导、舞蹈学。其中经济学类、文学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管理学类专业的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学类、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的学费为21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简章。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艺术类对招生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编制“0”计划,“0”计划专业的合格生源可以填报志愿,我院将按照录取原则和相关政策录取。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普通类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款规定执行)
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