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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13:43: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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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1、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2、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其他省份(天津市、江苏省之外)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 2018-03-26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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