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E-mail:tjzhiczb@***
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
传真:022-60546300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2015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