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无红绿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二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所学外语必须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部分专业属于天津市春季高考提前批次录取(提前批次具体专业详见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报考提前批次各专业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可继续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须按学院要求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学院规定时间传真(传真号码:022-28779996)或送达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登记确认,填报的志愿才有效。
第十六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www.***.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结果经医院盖章后传真(022-28779996)或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2、体检回执报送时间:3月1日至4月17日每周工作日9:00-16:00
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请考生务必空腹体检
5、备注: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据春季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我院第一志愿未录满,则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情况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高考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