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者,拟予按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超过24名。
(二)经我校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者,拟予录取,不超过15名。
(三)经我校测试成绩优异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资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项测试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拟予录取,不超过10名。
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生源地省(区、市)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且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且审核通过,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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