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春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E-mail:tjysxyzb@***
微信:
电话:022--
传真:022-27525825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邮编: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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