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新政策为准。
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终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5年1月
2015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