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院按照招生政策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并按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对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cn
E-mail:zhujiangzhaoban@***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21 22410864
邮编:3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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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报名资格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