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依据知识考试成绩(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含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知识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知识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知识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2.符合技能免测、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考生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3月7-8日交我校审核。符合免试考生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到校现场报名确认,3月8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2015年宿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