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奏自选曲目一首(3分钟以内),民乐或西洋乐均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加试:(1)视奏一条;
(2)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
(3)练耳:旋律模唱。
说明:视唱练耳内容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4)语言类
自备诗朗诵、演讲或小品表演一个(5分钟以内),模仿。
以上四项内容的考试中,自备乐器、道具者需提前和考务人员沟通,调音和道具调试一律在场外准备。工作人员可协助演奏者将道具或乐器搬至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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