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申请学校须在4月23日前将自主招生章程及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宣传资料及《深圳市2015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申请表》(附件1)报我办。获得批准并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5月20日前将《深圳市2015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我办。
(二)开展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我市招生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学校要设置招生章程和准入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禁止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成为个别初中学校阻止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参加中考的途径。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5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申请表
2.深圳市2015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叶灵灵,联系电话:82203997)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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