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校长推荐生的录取:面试通过的考生,原则上按推荐第一专业录取。每专业录取推荐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3,如超过,按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录取:
①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③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高中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⑤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有关材料复印件。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有关材料复印件。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有关材料复印件。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有关材料复印件。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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