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照顾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