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考政策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以向学院申请免除文化基础考试:
(1)文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且四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及以上;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及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超过3门;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申请免考的考生在报名页面在线提交“免考申请”,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免除文化基础考试,但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及格的考生享有优先录取政策。
申请第(1)、(2)免考资格的,由我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审核资格,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第(3)免考资格的,需在3月10日前将加盖高中校公章的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我院招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 照顾政策
凡有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3. 奖励政策
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内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2分。
(2) 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3~5分。
(3)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以上照顾和奖励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 监督审核
考生本人需在报到现场出示免考、照顾及奖励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免考政策、奖励与照顾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