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拟招生单位7月3日前校对信息反馈至培养办。
各招生培养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校对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教育评估、论文抽检、质量监督等工作以及考生录取、学位授予和学位认证的依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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