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享受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6.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按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512-67507343
传 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cn
咨询QQ: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办网址:http://zsb.***.cn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
2015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