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按要求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否则校考无效;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培养目标为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培养目标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和美术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㈢新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每人1万元(用于缴交学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高分。
②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或标准分10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100分(或标准分120分)及以上。
2015年深圳大学本科艺术类录取和新生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